日本签证的拒签通常有以下几种形式:
中断(A)
使领馆对申请人的材料有所怀疑,但没有充分证据证实。
签证审批时间已到,签证官必须结束受理流程。
在日本签证受理中,这种情况极为罕见。
撤下(B)
申请人因自身原因在签证受理未出结果前主动撤销申请。
更多情况下,使馆可能要求申请人补充材料,申请人因无法提供完整材料而撤消申请。
拒签(C)
使馆审核完申请人的材料后,认定其不符合获签条件。
拒签的具体理由通常不会明确告知申请人。
D拒签
较为严重的拒签类型,通常指申请者在日本有滞留记录或违法行为。
可能出现在广州领事馆,多见于探亲签证,申请人通常在日本有滞留历史。
拒签后,原则上6个月内不受理其签证申请。拒签的具体理由可能包括:
护照非真实有效。
申请内容虚假,如非法滞留记录或犯罪记录。
过去有判刑1年以上的犯罪经历。
过去有涉及毒品、兴奋剂、卖淫等犯罪经历。
在日本非法逗留并被强制遣返后,仍在禁止入境期间。
赴日目的不符合入国管理法的活动或登陆许可标准。
可能对日本国利益或社会治安构成威胁。
如果申请人曾经被拒签,再次申请时,需要提供合理解释,否则可能会再次被拒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