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过户税费包括以下几项:
交易手续服务费
住宅:6元/平方米,买卖双方各承担一半。
非住宅:10元/平方米,买卖双方各承担一半。
登记费
普通二手房住宅类为80元/套,买方承担。
土地收益金(代收)
房改房、经济适用房、安居工程房买卖过户时收取,按房屋正常成交价的2%计征,卖方承担。
契税
税率为3%,个人购买的自用普通住宅契税税率减半,按1.5%征收。
拆迁居民因拆迁重新购置二手房的对相当于拆迁补偿款的部分免征契税,成交价格超过拆迁补偿款的,对超过部分征收契税,买方承担。
印花税
税率1‰,按正常交易成交价格计征,交易双方各承担一半。
个人所得税
所购房屋不满五年上市交易时收取,有两种方式:
税率20%,按财产转让所得(本次交易价格 - 房屋原价 - 原缴纳契税 - 本次缴纳营业税 - 合理费用)计征。
未能提供原购房发票的按已成交价格的1%征收,卖方承担。
营业税
差价5.5%,房产证未满5年的房屋过户需要由卖方交纳。
土地出让金
-大概是房款的3%左右,如果还没有办理土地证,需要由卖方缴纳。
测绘费
按各区具体规定,由买房人承担。
权属登记费及取证费
一般情况是在200元内,由买房人承担。
总结:
买房人应缴纳税费:契税(1.5%或1%)、交易费(3元/平方米)、测绘费(按各区规定)、权属登记费及取证费(200元内)。
卖房人应缴纳税费:交易费(3元/平方米)、营业税(差价5.5%)、个人所得税(20%或1%)、土地出让金(约3%)、核档费(50元/宗)。
建议:
在进行安置房过户时,建议详细咨询当地房产管理部门或相关机构,了解最新的税费政策和具体费用标准,以确保顺利完成过户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