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车票退票的规定如下:
退票费用
开车前15天(含)以上退票的,不收取退票费。
开车前8天(含)以上至15天以下退票的,核收5%的退票费。
开车前48小时(含)以上至24小时以下退票的,核收10%的退票费。
开车前24小时以内退票的,核收20%的退票费。
退票费最低按2元计收。
退票时间
在发站开车前,特殊情况经购票地车站或票面乘车站站长同意的,也可在开车后2小时内办理退票。
退票地点
旅客要求退票时,在票面指定的开车时间前,可到任意一个车站办理退票。
代售点不能办理退票手续。
改签与退票
一张车票只能办理一次改签。
车票改签后,旅客取消旅行的,可以按规定退票,但因特殊情况在开车后改签的车票不予退票。
办理车票改签或“变更到站”时,新车票票价低于原车票的,退还差额,对差额部分核收退票费并执行现行退票费标准。
特殊情况退票
旅客开始旅行后不能退票,但如因伤、病不能继续旅行时,凭列车开具的客运记录,可退还已收票价与已乘区间票价差额,核收退票费;已乘区间不足起码里程时,按起码里程计算;同行人同样办理。
其他
退还带有“行”字戳迹的车票时,应先办理行李变更手续。
站台票售出不退。
因列车晚点等特殊原因,旅客可以在开车后2小时内办理退票。
建议:
旅客在购票前应仔细了解相关规定,以便合理安排行程。
如因特殊情况需要退票,应尽早办理,以减少退票费用。
在办理退票时,请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并按照车站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