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年产假的规定,可以总结如下:
基本产假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难产情况
如果生育过程中遇到难产,产假将额外增加15天。
生育多胞胎
每多生育1个婴儿,产假增加15天。
流产情况
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晚育产假
晚育产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例如,广东省规定女方享受八十日的奖励假,男方享受十五日的陪产假。
产前假期
一般怀孕7个月以上,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
特殊情况
如果女职工在怀孕后出现先兆流产、早产等病理情况,可以根据医生证明提前休产假。
综上所述,2017年产假的具体天数和条件主要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计划生育条例。建议孕妇根据自身情况和单位政策,提前规划好产假时间,并确保合法享受相应的产假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