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回出资,也称抽逃出资,是指 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未经法定程序,违反法律规定抽回其已实缴出资,但保留其公司股东资格和原有出资额的行为。这种行为是股东故意对公司注册资本进行的侵害,可能损害公司、其他股东及债权人的利益。
抽回出资的主要表现形式包括:
1. 公司成立后,股东将出资的财产抽回。
2. 公司验资注册后,无正当理由抽走货币出资或将他人的实物“借”来出资后归还原来的权利人。
3. 公司验资后,将已办产权转移手续的实物、工业产权、专利、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无偿或以不合理的低价转让给他人。
4. 股东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等方式将其出资从公司抽回。
5. 利用关联交易将资金转出。
抽逃出资的法律责任包括:
1. 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2. 股东需返还抽逃的出资,可能面临赔偿公司及其他股东损失的法律后果。
建议公司在运营过程中,应加强对股东出资的监管,确保股东履行出资义务,维护公司及其他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