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房产公证需要携带以下材料:
当事人各方的身份证明
自然人: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护照等。
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
涉及房地产开发的所需材料
土地使用权证明。
国家有关机关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建设工程许可证等。
涉及房地产预售、销售的所需材料
房地产预售许可证。
房地产销售许可证等。
涉及房地产权属转移的所需材料
房地产所有权证明。
涉及房地产担保的所需材料
房地产所有权及使用权证明。
其他可能需要的材料
房屋购买合同、房本复印件、买主的身份证复印件等。
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扫描件。
亲属关系证明(如适用)。
手持身份证和委托书半身照片。
公证员要求的其他辅助材料。
根据具体的公证事项,可能还需要提供其他相关材料。例如,继承公证可能需要提供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婚姻状况证明、子女状况证明等。赠与公证则需要提供赠与协议、亲属关系证明等。
建议在办理房产公证前,先咨询当地公证处,了解详细的材料要求和办理流程,以确保材料齐全、准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