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残疾证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视力残疾
双眼必须是通过各种药物、手术及其他疗法而不能恢复视力者,或经医疗机构认定不能通过上述疗法恢复视功能者。
听力残疾
双耳必须经过治疗一年以上不愈者,且较好耳的听力损失在41分贝听力级(dB HL)以上。
言语残疾
因各种原因导致的言语障碍,不能进行正常的言语交往,必须明确病因,并且经过治疗一年以上不愈者。
精神残疾
必须是精神病患者,并且持续一年以上未痊愈者。
智力残疾
智力明显低于一般人的水平,并显示适应行为障碍者。
肢体残疾
肢体残缺、畸形、麻痹所致人体运动功能障碍,且经过一年以上功能锻炼不能恢复者(截肢、截瘫、关节融合术后等无法恢复功能的情况除外)。
多重残疾
多重残疾的残疾等级以残疾最重的等级为准。
此外,申请过程中还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病历、诊断证明、智力测试报告等,并且需要经过指定的医院或机构进行残疾评定。具体申请流程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咨询当地残联或相关部门获取详细信息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