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主要包含以下几类:
国务院部门规章
制定主体: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
内容:依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职权范围内制定。
地方政府规章
制定主体:省级和地市级人民政府。
内容: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
部门规章
制定主体: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以及经授权的国务院直属机构。
内容: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职权范围内制定。
地方政府规章
制定主体: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
内容: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
行业规范
制定主体:行业协会或者组织。
内容:针对特定行业的性质、内容、范围及其运作规范等做出系统规定。
企业内部规章
制定主体:企事业单位。
内容:为实施管理、规范工作和活动,在其职权内制发的规章,包括规定、办法、准则、细则、制度、规程、守则、规则等。
这些规章共同构成了行政性法律规范文件,具有行政约束力和道德行为准则,用于实施管理、规范工作、活动和有关人员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