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在很多方面都会受到限制,这些限制主要包括:
出行限制
不能选择飞机、高铁、轮船等二等以上座位。
不能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及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
高消费限制
不能进入高消费场所消费,如星级以上酒店等。
不得旅游、度假。
子女不得就读高消费私立学校。
不得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不得购买非经营必须车辆。
不得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金融限制
限制在金融机构贷款或办理信用卡。
准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其他限制
限制出国(境)。
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予以限制。
失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不得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层管理人员。
根据具体案件情况,法院可能会对债务人的其他行为进行限制,例如限制其参与某些商业活动、担任某些社会职务等。
法律后果
失信被执行人的行为不仅会影响其个人生活,还会对其就业、找工作等方面产生严重影响。
这些限制措施旨在通过信用惩戒手段,促使失信被执行人尽快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议失信被执行人积极履行义务,以避免进一步的法律后果和社会信用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