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份额的继承通常遵循以下规则:
遗嘱继承
如果被继承人订立了遗嘱,遗产应按照遗嘱指定的分配方案进行。
遗嘱中未提及的财产部分,将适用法定继承规则。
法定继承
如果被继承人没有订立遗嘱,遗产应按照法定继承顺序分配。
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抚养父母)。
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首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如果第一顺序继承人都不存在,遗产将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继承份额的均等原则
同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特殊情况下,如继承人生活有特殊困难或缺乏劳动能力,可以适当多分。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也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条件而不尽扶养义务的继承人,可以不分或者少分遗产。
其他考虑因素
继承人应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
遗产分割应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不损害遗产的效用。
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也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以上规则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制定,具体实施时还需考虑当地法律和司法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