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转干部的定级通常参照公务员职级体系,并结合个人的职务、等级、贡献等因素进行安排。以下是一些基本的定级标准:
正团职军转干部
可被安置为副处职务,或在竞聘上岗后担任。
若任职未满四年,可能安置为正科职务。
副团职军转干部
通常在省直机关消化一部分,其余的交由市人事局军转办安置。
定级为正科或副科。
正营职军转干部
通常被安置为主任科员。
副营职军转干部
通常被安置为副主任科员。
连职以下军转干部
定为办事员,级别为十五级。
具体级别对应
一级调研员:17--11级
二级调研员:18--12级
正营对应二级主任科员
副营对应四级主任科员
其他考虑因素
定级时还需考虑个人的学历背景、专业技能以及单位的实际需求。
定级标准依据人事部门下发的军转干部安置文件确定。
请注意,这些信息可能会随着时间和政策的变化而有所调整,具体的安置情况应以接收单位和组织部门的安排为准。如果您需要最新的信息,建议咨询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