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住宅前期物业费的收取标准通常由 政府指导价和 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协商确定。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有电梯的住宅
一级服务收费:2.8元/平方米·月
二级服务收费:2.32元/平方米·月
三级服务收费:1.85元/平方米·月
四级服务收费:1.38元/平方米·月
五级服务收费:0.9元/平方米·月
无电梯的住宅
一级服务收费:1.80元/平方米·月(最高限价),下浮不限
二级服务收费:1.38元/平方米·月(最高限价),下浮不限
三级服务收费:1.00元/平方米·月(最高限价),下浮不限
四级服务收费:0.75元/平方米·月(最高限价),下浮不限
五级服务收费:0.50元/平方米·月(最高限价),下浮不限
云南省
前期物业服务收费为0.45-1.8元/平方米/月
山西省
前期物业服务费标准为0.3至2.6元/平方米
广州市
对总建筑面积在五万平方米以内的普通住宅,一级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可在2.8元/平方米·月基准价基础上上浮幅度不超过20%
建议:
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在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时,应参考政府指导价,并根据物业的具体情况(如有无电梯)和服务内容协商确定收费标准。
业主大会或物业管理委员会成立后,普通住宅物业公共服务收费标准可由业主大会、业主大会授权的业主委员会或物业管理委员会决定。
业主应了解并关注当地政府公布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确保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