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次大病报销的流程和所需材料如下:
申请
救助对象向户籍所在地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重病患者在出院结算后,若符合大病二次报销条件,可携带相关材料到当地新农合经办机构提出申请。
调查核实与民主评议
村民委员会接到申请后,应对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申请人家庭收入的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将调查核实意见提交村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评议。
公示
经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后,由村民代表会议提出民主评议意见,并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在村务公开栏内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日。
审核审批
对公示无异议的,由村民委员会提出初审意见,并将其他材料一并报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
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村民委员会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将审核意见和其他材料报县民政部门审批。
县民政部门对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填写批准意见和救助金额,发放由市民政局、卫生局统一印制的《城乡困难居民大病医疗救助证》,并送同级财政部门复核。
发放救助证
审核通过后,县民政部门将填写批准意见和救助金额,并发放《城乡困难居民大病医疗救助证》,补偿款会自动打入患者的银行账户。
所需材料
参合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参合证原件。
新农合补偿结算单。
费用清单、出院小结或加盖原件收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医疗机构费用发票,或加盖原件收存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特殊慢性病患者提供慢病证,或者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特殊慢性病诊断证明、门诊病历。
患者本人或能够提供与患者有关系证明的关系人银行汇款帐号。
建议:
患者在办理二次大病报销时,应提前准备好所有必要的材料,并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申请,以确保报销过程顺利进行。
由于各地政策可能有所不同,建议在申请前咨询当地医保部门或相关部门,了解具体的报销政策和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