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强制执行对方无财产时,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提供财产线索:
申请执行人可以积极协助法院查找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包括银行账户、房产、车辆等信息,以便法院能够及时采取查封、扣押等措施。
申请特殊执行措施:
如果被执行人隐匿财产或转移财产,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法院申请采取悬赏执行、审计执行等特殊措施,以帮助法院发现被执行人的财产。
限制高消费:
请求法院对被执行人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如限制其乘坐飞机头等舱、高铁一等座、入住星级酒店等高消费行为,迫使其尽快履行义务。
列入失信名单:
要求法院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使其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等方面受到信用惩戒,影响其社会信誉和经济活动。
追加被执行人:
若被执行人是公司且存在股东抽逃出资、未履行出资义务等情形,申请执行人可以依法申请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让股东在未出资或抽逃出资的范围内承担责任。
追究保证人责任:
如果存在一般保证人,申请执行人可以要求其承担保证责任。
中止执行:
如果法院经调查后确定被执行人确实没有财产可供执行,会下发裁定中止执行,并向申请执行人发放债权凭证。待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时,再恢复执行程序。
等待或申请恢复执行:
申请执行人可以持续关注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一旦发现其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及时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且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对于被执行人名下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情况,如果是因为股东抽逃出资、未履行出资义务等情形,可以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追加其为被执行人。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在特定情况下,如被执行人无遗产可供执行且无义务承担人,或被执行人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且无收入来源、丧失劳动能力,法院可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这些措施旨在通过不同的手段迫使被执行人履行义务或限制其高消费行为,以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同时,申请执行人也可以考虑与被执行人进行和解协商,达成还款计划或和解方案,以减轻其一次性履行义务的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