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起诉书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基本信息
原告和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址。
如果有诉讼代理人,还需写明诉讼代理人的姓名、职业、住址、工作单位及代理权限。
诉讼请求
明确列出原告要求达到的目的,包括但不限于:
请求判决离婚。
子女的抚养权归属及抚养费的承担。
对方在抚养期间的探望权。
财产分割的方式或金额。
生活困难时要求对方给予的经济帮助。
因家庭暴力导致的损害赔偿金额。
事实和理由
详细叙述结婚、子女出生的具体时间,以及婚姻存续期间的情况。
阐述离婚的理由,包括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等,特别指出家庭暴力的具体情况,如时间、地点、方式、后果等,并提供相关证据支持。
列举对方在婚姻中的过错行为,如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并请求相应的损害赔偿。
证据和证据来源
列出所有相关证据及其来源,包括证人姓名和住址。
其他
起诉状应当由本人签名或盖章,并注明起诉的时间。
如有其他第三人参与,需列明其基本信息。
文尾
起诉状应以正式文头开始,如“家暴离婚民事起诉书”。
结尾应包括具状人的签名或盖章、日期,以及附件清单,如证据材料等。
以上内容应结合具体案件情况详细撰写,确保诉讼请求明确、事实和理由充分,并提供足够的证据支持,以便法院能够受理并公正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