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时间认定主要依据以下方面:
法定工作时间
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
午休时间是否计入工作时间,由用人单位在员工入职时以规章制度形式或劳动合同约定明确告知。
劳动合同和规章制度
工作时间是劳动者履行劳动义务的时间,根据劳动合同的约定,劳动者必须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劳动者提供劳动的时间即为工作时间。
用人单位应当将工作时间、休息时间和休假制度等内容在规章制度中明确规定,并确保员工知晓。
实际工作时间
工作时间不限于实际工作时间,还包括准备工作时间、结束工作时间以及法定非劳动消耗时间(如自然中断时间、工艺需中断时间、停工待活时间、女职工哺乳婴儿时间、出差时间等)。
加班和加点
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标准支付加班工资。
社会保险和记录
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记录、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制作的《职工名册》以及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等,均可作为确认员工工作时间的依据。
特殊情况和合同条款
对于不同参加工作方式的员工(如干部、大中专毕业生、复员退伍军人等),其工作时间的认定依据不同,需参照相关法规和政策文件。
法律责任
劳动者或用人单位不遵守工作时间的规定或约定,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综上所述,工作时间认定涉及多个方面,包括法定工作时间、劳动合同和规章制度、实际工作时间、加班和加点、社会保险和记录、特殊情况和合同条款以及法律责任。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均应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确保工作时间认定的准确性和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