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费用的交费时间主要是在 立案时,具体规定如下:
原告预交:
离婚诉讼费用一般由原告在收到人民法院发出的预缴诉讼费通知之日起的第二天开始计算的七个自然日内缴纳完毕。
反诉案件:
反诉案件的费用,由提起反诉的当事人在提起反诉次日起7日内交纳案件受理费。
上诉案件:
上诉案件的案件受理费由上诉人向人民法院提交上诉状时预交。双方当事人都提起上诉的,分别预交。上诉人在上诉期内未预交诉讼费用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在7日内预交。
申请费:
申请费由申请人在提出申请时或者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预交。
总结:
离婚诉讼费用应在立案时由原告预交。
原告需在收到法院预缴诉讼费通知后的七天内完成缴费。
逾期未缴费的,可能会被视为自动撤诉。
建议:
原告在收到法院的缴费通知后,应尽快完成缴费,以确保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
若有特殊情况无法按时缴费,应及时与法院沟通,了解是否可以申请缓交、减交或免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