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军后,士兵可以享受以下待遇:
经济待遇
一次性奖励金
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8000元
专科学历毕业生:6000元
本科在校生:5000元
专科在校生:3000元
家庭优待金
基础标准: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
增发部分:本科生及以上学历者增发100%,专科生增发50%
特殊地区(如进藏、新疆和高原条件兵家庭):基础标准的3倍发放
部队津贴
两年合计约2.54万元
退役金
自主就业一次性退役金:9000元
一次性经济补助:9000元
两项合计1.8万元
学费补偿(减免)
本、专科标准不超过8000元/年
本科四年补偿费用约1.6-3.2万元
专科三年补偿费用约1.5-2.4万元
差旅费、食宿费报销
从外地返校或返乡报名应征参军者,报销相关费用
培养使用
优先选择去向 其他待遇
保留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和行政事业编制
享受原单位的基本工资、福利和保险等待遇
休假、疗养、医疗、住房等福利待遇
军人保险制度:
与社会保险制度相衔接
退役后社会优待
优先就业、工作介绍、培训
安置补助费
减免税费、优待工分、优待金等
税收优惠
从事个体经营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在一定年限内享受税收优惠
大学生入伍特别优待
学费资助、免试读本科、研究生专项招生名额、优惠医疗等
退役安置地政府发放的经济补助
每服役一年约4500元
退役后继续教育和培训
保留学籍、免试入读本科、研究生专项招生名额
医疗保障
军人及其家属享有免费医疗等待遇
以上待遇可能因地区、服役兵种、军衔等级等因素有所不同,具体标准可咨询当地兵役机关或退役军人事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