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相关法律规定,以下类型的合同必须以书面形式签订,以确保法律效力和双方权益:
借款合同(自然人之间借款除外);
期限六个月以上的租赁合同(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融资租赁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
委托监理合同;
技术开发合同;
技术转让合同;
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和质押合同);
土地承包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
专有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
信托合同。
此外,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也视为书面形式。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合同双方的权益得到法律的明确保护,并便于合同的履行、管理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