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员工的工资超过 5000元的部分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是每月5000元,这意味着,如果国企员工的工资薪金所得在扣除“五险一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以及任何专项扣除数后,超过5000元,那么超出部分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具体的税率如下:
工资范围在5000-8000元之间的,税率为3%;
工资范围在8000-17000元之间的,税率为10%;
工资范围在17000-30000元之间的,税率为20%;
工资范围在30000-40000元之间的,税率为25%;
工资范围在40000-60000元之间的,税率为30%;
工资范围在60000-85000元之间的,税率为35%;
工资超过85000元的部分,税率为45%。
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 = (工资薪金所得 - “五险一金” - 专项扣除数 - 起征点) × 适用税率 - 速算扣除数。
因此,国企员工的工资在扣除“五险一金”及其他法定扣除项目后,超过5000元的部分需要按照上述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