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夫妻财产的处理遵循以下原则:
协商优先
夫妻双方应首先通过协商来合理划分共同财产。
平等、公平原则
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均等分割,但也可以根据具体情况有所差别。
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
如果协商不成,法院在判决时会考虑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的权益。
个人财产不分割
婚前个人财产、因身体伤害获得的费用、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个人财产,以及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在离婚时不予分割。
特殊情况下的财产分割
如一方隐匿、转移、变卖、毁损共同财产,或挥霍共同财产,法院可判决对方少分或不分财产。
其他考虑因素
包括夫妻双方的财产状况、贡献大小、过错程度等,法院会在判决时综合考虑这些因素。
以上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