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死后需要开具以下证明:
《死亡医学证明》
死于医疗卫生单位的,凭此证明。
居(村)委会或卫生站(所)出具的证明
对公民正常死亡但无法取得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的,凭此证明。
公安司法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
非正常死亡或卫生部门不能确定是否属于正常死亡者,凭此证明。
火化证明
已经火化的,凭此证明。
户口簿及死者的居民身份证
公民死亡后,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邻居持上述材料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
办理流程:
医院死亡
直接向医院申请开具《死亡医学证明》,并提供死者的身份证明和家属的身份证明。
在家死亡
由村委委会、居委会或派出所出具死亡证明,然后到卫生防疫部门办理相关手续,最后凭死亡证明到住地派出所注销户口。
非正常死亡
由所在单位或公安部门出具死亡或火化证明,然后到卫生防疫部门办理相关手续,最后凭死亡证明到住地派出所注销户口。
注意事项:
死亡证明是办理丧葬事宜、继承遗产、注销户口、申请保险金、抚恤金等手续的重要凭证,因此家属需确保证明的真实性和及时性。
在暂住地死亡的,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会通知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死亡登记和注销户口。
希望以上信息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咨询相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