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交通事故中,如果是对方全责,那么赔偿的顺序和范围如下:
强制保险赔偿
首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商业保险赔偿
如果强制保险赔偿不足的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
侵权人赔偿
如果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赔偿项目
具体赔偿项目包括:
人身损害赔偿:
医疗费
误工费
护理费
交通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
营养费
残疾赔偿金
残疾辅助器具费
被扶养人生活费
丧葬费
死亡赔偿金
精神损害抚慰金。
财产损失赔偿:
车辆修理费
鉴定费
住宿费
交通补偿费。
赔偿标准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注意事项
受害人需要保留所有相关费用的收据、发票、病历、诊断证明等作为证据。
如果涉及到人员伤亡,还需要提供死亡证明、丧葬费用等相关文件。
赔偿项目和标准应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及相关法律法规。
通过以上步骤和注意事项,可以确保在交通事故全责情况下,受害方能够获得合理和全面的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