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租赁证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社区开具的居住证明,登记居住半年以上。
租房合同,一式三份。
本人身份证。
1寸彩照。
房东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
出租屋登记申请表。
房地产租赁合同。
房地产证、 宅基地证或 报建表。
共有的房产还应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文件。
转租的还应提交转租人与原出租人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
委托他人代管的房屋,提交房屋产权人委托其代管的委托证明。
承租人如果为境外人员的,需要提交公安机关签发的居留证件。
承租人为境外单位的,提交国家安全局批准的有关文件。
出租人或承租人为单位的,提交有关单位或组织的有效证件。
建议提前准备好所有材料,并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便顺利完成租赁证的办理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