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与一般商品的主要区别在于:
形式存在区别
保险是以合同合约的形式存在,不包含实物。
一般商品通常是有形的,如电视机、冰箱等。
用途区别
保险用于提供人身或物品的经济保障。
一般商品根据其用途不同,如电视机用于观看,饮用水用于解渴。
购买渠道区别
保险通常通过中国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的保险公司购买。
一般商品可以在多种渠道购买,如小卖部、超市、小摊贩等。
交易性质区别
保险交易具有承诺性,即保险人在保险期间承诺在发生保险事故时进行赔偿或给付。
一般商品交易通常是即时交易,一手交钱,一手交货。
价值和使用价值
保险虽然是无形的,但它具备使用价值,满足人们对风险管理的经济需求。
一般商品则直接满足人们的使用需求。
服务性
保险合同在生效期间,保户可能需要保险公司提供多种服务,如缴费、理赔等。
一般商品通常不涉及持续的服务。
风险转移
保险是一种风险转移工具,通过多数单位和个人缴纳保费建立保险基金,实现损失的分摊。
经济范畴
保险属于经济范畴,揭示的是保险的属性,即保险的本质性东西。
价格波动
保险产品通常不遵循完全的市场竞争定价机制,价格不完全由市场供需决定。
无形性
保险产品是无形的,其功能和作用通常只能通过保险合同条文来理解。
这些区别体现了保险作为一种特殊商品在交易、使用、服务等方面的独特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