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税法的相关规定,以下是一些不得在税前扣除的支出:
1. 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2. 企业所得税税款;
3. 税收滞纳金;
4. 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5. 捐赠支出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
6. 赞助支出(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无关);
7. 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8. 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9. 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以及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
10. 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补充医疗保险费;
11. 罚款、罚金;
12. 财产保险费;
13. 小规模纳税人期间取得的专票在一般纳税人期间不能抵扣的进项税额;
14. 纳税人接受贷款服务向贷款方支付的利息,以及与该笔贷款相关的投资顾问费、手续费、咨询费等费用;
15. 购进的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不能抵扣。
请注意,税法规定可能会有更新,具体情况需要根据最新的税法和相关政策文件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