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人证言通常包括以下内容:
证人的基本信息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民族
籍贯
住址
证言内容
描述事实的经过
事实发生的时间
地点
结果
证人与案件的关系
是否与诉讼双方有利害关系(如亲戚、朋友、利益等关系)
关系是否可能影响案件的真实性
证言的形式
口头陈述,通常以笔录形式固定
必要时,可以允许证人亲笔书写的书面证词
证言的法律效力
证人证言必须在法庭上经过质证并查实后才能作为定案依据
法庭将查明证人是否存在作伪证或隐匿罪证的情况,并依法处理
证人的资格
生理上或精神上无缺陷,能够辨别是非,并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
年幼者,如果能够辨别是非并准确表达,也可作证人
证人证言的真实性、可靠性可能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包括证人的感知、主观和客观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