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享有一系列的权利,这些权利旨在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诉讼过程的公正性。以下是诉讼中当事人可以行使的主要权利:
起诉权:
当事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答辩权:
被告有权对原告的起诉进行应诉和答辩。
委托诉讼代理人权:
当事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诉讼。
申请回避权:
当事人有权要求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等回避。
收集和提供证据权:
当事人有权收集和提供证据以支持自己的主张。
进行辩论权:
当事人有权在法庭上进行辩论。
请求调解权:
当事人可以请求法庭进行调解。
自行和解权:
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可以自行达成和解协议。
上诉权:
当事人对一审判决或裁定不服,可以在法定期限内提起上诉。
申请执行权:
胜诉方有权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判决或裁定。
查阅和复制权:
当事人有权查阅和复制与案件相关的材料和法律文书。
变更诉讼请求权:
原告在诉讼过程中可以变更或放弃诉讼请求。
申请再审权:
在法定期限内,当事人可以申请再审。
申请财产保全权:
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可以申请财产保全,以确保将来的判决得以执行。
管辖异议权:
当事人有权在答辩期内提出管辖权异议。
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
当事人可以使用本民族的语言文字进行诉讼。
以上列出的权利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总结而来。在实际操作中,当事人应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行使相应的诉讼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