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到期被交警查的处罚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十八条和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具体处罚如下:
未按照规定投保交强险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扣留机动车,并通知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依照规定投保。
处罚金额为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2倍罚款。
未放置保险标志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扣留机动车,并通知当事人提供保险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
可以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当事人提供保险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建议
及时续保:为了避免处罚,建议车主在保险到期前及时续保,确保交强险和商业险都有效。
检查保险标志:在车辆上放置有效的保险标志,避免未放置保险标志而被交警查处。
通过以上措施,可以有效避免因保险到期而被交警查处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