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保障金的计算遵循以下步骤和公式:
确定应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
应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 = 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 × 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
计算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 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计算应缴纳的保障金
应缴纳的保障金 = (应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 - 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 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缴纳比例
缴纳比例可能因地区而异,通常为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至1.5%之间。
缴纳时间
用人单位应在每年规定的时间内,通常是1月1日至4月30日之间,根据上一年度的数据缴纳当年的残疾人保障金。
请根据您所在地的具体规定和上一年度的数据,使用上述公式计算应缴纳的残疾人保障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