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的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甲基苯丙胺(冰毒)五十克以上的行为,可以被判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具体判罚如下:
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
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甲基苯丙胺数量在10克以上不满50克:
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甲基苯丙胺数量不满10克: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需要注意的是,虽然法律规定了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可以判处死刑,但实际执行中,是否判处死刑还需结合具体案情和法官的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