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首并没有具体的时间限制。只要犯罪嫌疑人能够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不论是在犯罪被发觉之前还是之后,都可以认定为自首。
具体而言,自首分为一般自首和特别自首:
一般自首: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
特别自首: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因此,自首的认定关键在于犯罪嫌疑人是否自愿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而不是在于具体的时间点。即使犯罪嫌疑人在犯罪后经过很长时间才投案,只要符合自首的条件,仍然可以认定为自首,并可能获得从轻或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