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课长的权利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贯彻执行保险方针与目标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安全生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及标准,遵守本局各项规章制度,组织制定科室工作目标和工作计划,调动全科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行政管理与技术业务管理
负责全科行政、技术业务管理工作,执行局领导赋予的职责、权力和任务。
监督与检查
对施工工程品质负有监督、检查责任,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
处理违章作业与险情
禁止违章作业,遇有严重险情,有权暂停生产,并报告领导,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上报违规行为
对于违反保险条例和相关保险技术劳动法规的行为,经劝止无效时,有权越级上报。
事故处理与教育培训
组织事故调查,进行分析,提出处理意见,并做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工作。
指导与协调
指导各设区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处理相关保险问题或争议。
许可证与人员管理
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三类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具体实施,及时向局领导汇报。
推荐与评选
组织推荐省级安全管理先进企业和省级保险达标文化施工样板工地。
受理告发与投诉
受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告发和投诉。
人员任用与解聘
具有员工的任用与解聘权。
这些权利使得保险课长在保险销售和管理中能够发挥关键作用,确保保险业务的合规性和安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