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经济广播《民生无小事》节目持续关注济南郑先生与中汇人寿保险的理赔纠纷事件。此前报道济南一儿童4岁时确诊1型糖尿病 中汇人寿保险公司以“病情未达合同约定标准”为由拒赔40万元保额,2018年郑先生 4 岁的孩子确诊 1 型糖尿病后,向中汇人寿申请 40 万元重疾险保额理赔,却遭到中汇人寿以未达到合同约定条款为由拒赔。5月7日《民生无小事》节目直播中,主持人再度连线中汇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及济南营业本部,中汇人寿首次回应称"条款经银保监会备案",但对于儿童患者需满足"植入心脏起搏器+切除趾关节"的理赔条件是否合理,仍未给出实质解释。(以下为《民生无小事》节目录音)
“总经理接待日”公示的电话 实为普通客服电话
根据网络公示信息显示,节目直播当天(5月7日)是中汇人寿山东分公司公示的"总经理接待日”,总经理于得水在上午9:30—11:30接待咨询或投诉,并公示了接待咨询电话和接待具体地址。节目组拨打公示的接待咨询电话后,与中汇人寿山东分公司客户服务部取得联系。客服人员孟女士起初表示不太清楚总经理接待日情况,经核实后确认当天确为于得水总经理接待日,但称公示的电话为接待咨询电话,总经理无法随时在电话旁接听,并拒绝转接电话,若要咨询问题需前往指定接待地址见面沟通。孟女士进一步解释称,5月6日节目中反映的郑先生理赔遭拒问题,中汇人寿山东分公司客服部已转办给中汇人寿济南营业本部客户服务中心。按照公司规定,应在两个工作日内与客户联系,但截至目前,郑先生和节目组均未收到中汇人寿任何回复。

节目组随后拨打了中汇人寿济南营业本部客户服务中心电话,客户服务中心袁同志称相关线索已转到中汇人寿济南营业本部办公室汇总信息,之后会统一答复。但节目组随后联系到的办公室张主任却表示,自己并不清楚进展,理赔问题由客户服务中心负责处理,随后在与主持人的对话中挂掉了电话。
中汇人寿济南营业本部回复引质疑
针对此次理赔纠纷,节目组提出多个疑问:
一、关于中汇人寿保险公司(原天安人寿)“天安人寿健康源终身重大疾病保险”保险条款中,针对1型糖尿病的赔付“除需满足持续性接受外源性胰岛素注射治疗 180 天以上外,还需满足以下全部条件:1) 因严重心律失常植入了心脏起搏器;2) 因坏疽自跖趾关节或以上切除了一趾或多趾”的条款约定,是否存在不符合医学上通常1型糖尿病定义的问题,中汇人寿济南营业本部客户服务中心袁同志称条款已在上市报备时经过银保监管理部门备案。
二、对于“该特别条款是否做出显著提示和明确说明”的质疑,袁同志做出的解释前后矛盾,其先称"合同有加粗提示",后又改口"投保时已预留足够时间阅读"。

根据郑先生提供给节目组的保单协议显示,相关条款字体并无加粗、加黑等提示。节目组要求中汇人寿提供与郑先生签订的重疾险合同条款,以进一步核实。此前报道中,记者查询《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此外,郑先生节目中还透露,此前他去中汇人寿济南营业本部沟通时,该名袁姓工作人员曾出示中汇人寿在其他相似理赔纠纷诉讼中的胜诉判决书,郑先生质疑中汇人寿对他进行施压或暗示他知难而退。但郑先生强调,该判决涉及的系"严重1型糖尿病"而非普通1型糖尿病,与郑先生涉及的相关情况存在本质差异。
节目组将持续关注
最后,中汇人寿济南营业本部客服部袁同志表示,公司将会同多部门重新研究郑先生反映的问题,大约需要5 - 10 个工作日。郑先生表示将等待中汇人寿的进一步联系和最终处理结果。后续《民生无小事》节目将继续关注事件走向,及时向公众披露最新消息。(闪电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