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的功能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确认功能
确认宪法赖以存在的经济基础。
确认国家权力的归属。
确认国家法制统一的原则。
确认社会共同体的基本价值目标与原则。
保障功能
对民主制度和人权的发展提供有效的保障。
人权保障是宪法保障功能的核心内容与原则。
限制功能
宪法是一种授权法,规定国家机构的产生程序、职权与职权的具体行使程序。
限制国家权力的行使,以保障人权。
协调功能
以合理的机制平衡利益,寻求多数社会成员普遍认可的规则。
对少数人利益的保护,通过相应的救济制度实现。
保证国家权力有效运行
规范和制约国家权力,避免国家权力缺位、越位和错位。
确认和保障公民基本权利
体现人民共同意志,使公民的基本权利得到明确确认和有效保障。
调整国家最重要的社会关系
维护社会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
指引和协调作用
宪法具有法律规范的指引作用,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至高无上的法律效力。
评价和宣传作用
宪法具有评价作用,集中体现统治阶级意志,是统治阶级管理国家和社会的基本依据。
宪法还具有宣传作用,提高公民的思想意识,特别是公民意识和法律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