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进度通常包括以下几个阶段:
立案阶段
原告向法院递交诉状,法院审查是否符合立案条件。
符合立案条件的案件,法院通知当事人交纳诉讼费,并予以立案。
不符合立案条件的案件,法院作出不予受理的裁定。
审理前的准备
法院将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被告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答辩状。
法院进行证据交换,并可能根据当事人申请做出财产保全裁定。
排期开庭
法院提前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和承办人。
对于公开审理的案件,法院会提前进行公告。
开庭审理
开庭审理包括宣布开庭、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合议庭成员、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等。
法庭调查包括当事人陈述、证人作证、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等。
法庭辩论涉及各方当事人就有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驳和论证。
可能包括法庭调解,以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解决纠纷。
判决宣告
法院在审理结束后宣布判决结果。
判决宣告一般公开进行,当庭宣判的,判决书须在五日内送达当事人及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
执行阶段
判决生效后,败诉方需按照判决内容履行义务。
如败诉方不履行,胜诉方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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